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浏览量:次来源:作者:
医院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就有关激励措施通知如下.
一、招聘
医院医师岗位招聘时 (招聘岗位与住培培训专业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同等对待”,即“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院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同时,同等对待在上述岗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招聘录用全过程中落实。
二、岗位聘任(职称晋升)
医院医疗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在任职条件中明确: 专业技术初级竞聘中级岗位条件之一为按要求需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已完成规范化培训并结业;在聘任办法中明确: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其学历评分与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一致。
三、薪酬待遇
医院确定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参照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即与医院签订 10 年劳动合同,给予最高 9万元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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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