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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2-27 浏览量:次来源:作者: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市属及市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委各科室: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卫规〔2019〕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贯学习
  医疗“三监管”制度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监管结果的运用,有利于更加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委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本辖区、单位、科室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宣贯培训,熟练掌握各项责任追究条款标准。
二、强化日常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对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的日常培训,及时发现医疗“三监管”疑似问题线索,通过认真自查分析,查找原因。要以查找出的问题作为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的导向,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逗硬奖惩措施,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夯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要统筹力量,在医疗机构自查疑似问题线索的基础上,确定一定比例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或闭环核查,对拒不落实责任追究或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约谈相关责任人以及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委各科室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的,及时反馈市医疗“三监管”办公室。

  附件: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pdf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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